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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輔導室

主旨:轉知為維護本市兒童及少年權益,如發現學生有安置於非
法立案之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者,請依規定進行通報,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4年3月27日桃社兒字第1040015756號函
辦理。
二、邇來遇有民眾以「○協會」或非經該局立案之機構名義安
置照顧受委託監護之兒少,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相關權益
,請惠予協助關心。
三、如發現前述事項,請通報該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四、檢送本市轄內合法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名冊
1份供參。

(1)01729.pdf
(2)01729-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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