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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人事室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3年5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30003115號函辦理。

 

二、 若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請攜帶合格證書影本,於103年6月30日(星期五)前逕送本校人事室。

 

三、 另本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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