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 - 人事室 | 2014-05-16 | 人氣93
一、 |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3年5月12日桃客文字第1030003115號函辦理。 |
二、 | 若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請攜帶合格證書影本,於103年6月30日(星期五)前逕送本校人事室。 |
三、 | 另本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