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瓊珠 - 人事室 | 2024-11-21 | 人氣106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各機關加強宣導並落實公部門職場霸凌及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13年11月11日總處綜字第113100190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落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請於辦理旨揭案件時,確實依前開人事總處函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與各機關學校自訂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規範辦理,並踐行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適時向機關首長和單位主管說明相關規定,並請關心同仁,重視機關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情事。
三、 另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按,服務對象為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 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約用人員)提供個別、團體諮詢服務及關懷列車駐點諮詢服務,有助營造友善職場,促進組織和諧,請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