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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
宋瓊珠 - 人事室 | 2024-10-08 | 人氣42
主旨:為倡導公教人員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貴機關(學校)依同仁需求及「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適度運用文康活動費,自行規劃或鼓勵同仁參加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舉辦之藝文活動,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1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13.9.1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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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9月會計月報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