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00069674號函辦理。
二、本案遴選重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國教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一)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 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二)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 教學方法等)。 (三)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 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16日(星期三)止, 一律採通訊推薦。 (二)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0年6月21日 (星期一)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 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一)遴選日期:110年6月23日(星期三)。 (二)錄取公告日期:110年7月14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 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 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 後再行報名。
七、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 期以一學年為原則,該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 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八、110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0年8月9日(星期一)至8月13日 (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 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九、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