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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本縣100年度第14期國民中小學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
修訂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0年4月12日府教中字第1000136452號函暨100
年7月7日府教中字第1000266563號函續辦。
二、本縣100年度第14期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預
定錄取名額如下:
(一)國中校長候用人員:學校人員8名,教育行政人員1名。
(二)國小校長候用人員:學校人員15名,原住民籍人員1名
,教育行政人員1名。
(三)國中主任候用人員:一般地區20名,原住民籍1名。
(四)國小主任候用人員:一般地區30名,原住民籍1名。
三、為能甄選適合本縣之校長候用人員,旨揭簡章修訂如下:
(一)桃園縣100年度國民中學第14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
:……柒、甄選、儲訓、見習、歷練:……(一)初選
:……「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依錄
取名額擇優前『10』名參加複選」修正為「5、積分、
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人員依錄取名額擇
優前『16』名參加複選,教育行政人員擇優前6名參加複
選。」。
(二)桃園縣100年度國民小學第14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
:……柒、甄選、儲訓、見習、歷練:……(一)初選
:……「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
人員依錄取名額擇優前『24』名參加複選,原住民籍人
員及教育行政人員擇優前6名參加複選」修正為「5、積
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人員依錄取名
額擇優前『30』名參加複選,原住民籍人員及教育行政
人員『各』擇優前6名參加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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