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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人事室

主旨:有關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
負擔之優惠利率及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0
年7月6日起調整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0年7月7日營署企字第1002911773號
函辦理。
二、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
擔利率自100年7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37%調整為年
息1.417%。
三、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係比照中央公教人員購置
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調整,亦即按中華郵政2年期
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查中華郵
政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0年7月6日起由原年息1.295
%調整為年息1.375%,爰配合調整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
貸款利率貸款年息為1.417%。
四、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一份,請至本府「電子公文附
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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